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

~公告~

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

依據「健保署因應 COVID-19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本)」公告內容-

(健保署111.6.30第16版)

放寬措施:111418日至111731因疫情暫緩執行牙周病統

          合治療方案者,治療期限得順延90

說  明:111418日至111731日間因疫情暫緩執行牙周病

          統合治療方案者,以執行91021C日起算治療期限,若原治

          療期間任一日介於111418日至111731日,則治療

          迄日順延90(即療程天數最長270)


一、原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108年3月1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 第五章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
二、108年3月1日起修訂通則三支付規範(三),補充VPN登錄相關規定。

三、110年7月1日起修訂通則三支付規範(四),新增診療期間內不得申報項目相關規定。
四、方案內容及相關表單,詳如附件。
五、
102-108年度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點值結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