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敬請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2月31日健保醫字第1140666614B號函辦理。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
二、本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資訊作業已朝向雲端化發展,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實體安全模組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改提供雲端安全模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條規定廢止本收費標準。
三、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法規公告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