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簡介
兩岸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
(100.06.26)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決議通過
(100.09.18)第十一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組織章程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以促進海峽兩岸牙醫學機構或團體之聯繫合作,加強兩岸牙醫學交涉,提升海峽兩岸口腔醫療水準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邀請大陸牙醫學專家來台訪問。
二、邀請大陸牙醫學團體來台訪問。
三、組團參加各項大陸牙科學術會議。
四、調查研究大陸牙醫市場未來投資發展之可行性。
五、協助處理台灣牙醫師大陸之緊急事件。
六、促進兩岸牙科醫學出版物之交流,並協助確保台灣出版物之著作權。
第 四 條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顧問若干人,執行長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會推選之,顧問、執行長、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並經理事會追認。
二、本委員會依功能設有學術組、財務組、秘書組、公關組及會員服務組等五小組。各小組組長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並經理事會同意。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均為義務職。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議。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應負責召開委員會之會議及處理一切必要之會務。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及會務時,得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負擔。承辦業務工作人員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務工作人員兼辦之。
第 八 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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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組織架構
第15屆兩岸事務委員會 名單 | |||
編號 |
姓名 |
職稱 |
所屬公會 |
1 | 劉宏鋒 | 主任委員 | 大台中 |
杜世偉 | 顧問 | 高雄市 | |
周彥儒 | 顧問 | 台北市 | |
廖倍顯 | 顧問 | 雲林縣 | |
趙仁天 | 顧問 | 台北市 | |
唐瓔庭 | 顧問 | 新北市 | |
2 | 張采宇 | 副主任委員 | 大台中 |
3 | 張香茂 | 副主任委員 | 新北市 |
4 | 温柏齡 | 副主任委員 | 新竹縣 |
5 | 顏國濱 | 副主任委員 | 新北市 |
6 | 王煒鑑 | 執行長 | 新北市 |
7 | 朱裕華 | 委員 | 台中市 |
8 | 余守正 | 委員 | 彰化縣 |
9 | 吳東瀛 | 委員 | 新北市 |
10 | 李世賢 | 委員 | 大台中 |
11 | 李志偉 | 委員 | 新北市 |
12 | 李建雄 | 委員 | 台北市 |
13 | 林建州 | 委員 | 台北市 |
14 | 林哲賢 | 委員 | 台北市 |
15 | 施瑞源 | 委員 | 彰化縣 |
16 | 洪大智 | 委員 | 新北市 |
17 | 張天俊 | 委員 | 大台中 |
18 | 張永豪 | 委員 | 台中市 |
19 | 許文傑 | 委員 | 新竹市 |
20 | 陳育群 | 委員 | 新北市 |
21 | 陳信利 | 委員 | 彰化縣 |
22 | 陳恩翊 | 委員 | 新竹市 |
23 | 陳偉南 | 委員 | 桃園市 |
24 | 陳教文 | 委員 | 大台中 |
25 | 彭國書 | 委員 | 新北市 |
26 | 黃國光 | 委員 | 桃園市 |
27 | 黃雪棟 | 委員 | 台北市 |
28 | 黃熙穆 | 委員 | 大台中 |
29 | 楊家華 | 委員 | 宜蘭縣 |
30 | 趙文琛 | 委員 | 屏東縣 |
31 | 趙梓良 | 委員 | 新北市 |
32 | 劉三奇 | 委員 | 新北市 |
33 | 劉典章 | 委員 | 台北市 |
34 | 潘建誠 | 委員 | 台北市 |
35 | 蔡志明 | 委員 | 基隆市 |
36 | 賴重志 | 委員 | 嘉義市 |
37 | 戴年豐 | 委員 | 高雄市 |
38 | 簡志勳 | 委員 | 台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