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簡介
委員會宗旨
輻 射 防 護 委 員 會 服 務 項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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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簡介
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本組織章程依據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第廿六條訂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定名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輻射防護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醫用輻射防護及牙科放射線新知之評估諮詢及技術服務。
二、X光機遷移、換照諸有關事宜。
三、有關游離輻射防護事宜。
四、爭取教育部設置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課程。
五、醫療廢棄物及感染控制相關事宜之研擬。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執行長一人,委員若干人,副主任委員、執行長及委員由主任委員聘請之,並請理事會追認。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同,均為義務職。
應到人數,以全體委員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之會議及處理一切必要之會務,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及會務時,得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負擔。承辦業務工作人員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務人員兼辦之。
第 八 條
本組織章程經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委員會組織架構
本委員會第15屆委員名單建置中,待理事會追認後將另行公告。
委員會工作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