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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牙醫師戒菸服務競賽

111年度牙醫師戒菸服務競賽

一、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三、 主旨:鼓勵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及提升服務品質,並能持續推動執行。

四、活動辦法:

(一) 競賽項目「戒菸服務王」及「戒菸成功王」之參賽醫師須具戒菸治療服務資格,且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之戒菸服務人員;競賽項目「戒菸轉介王」之參賽醫師則不限為戒菸治療服務資格之牙醫師;「創意點子王」則以醫療院所為單位組隊報名,經投稿後由專家評選出最佳創意點子團隊(報名表如附件一、二、三、四)。

(二) 參加本競賽,應辨識所有病人吸菸情形,對於吸菸個案,應直接提供戒菸服務或轉介個案至相關戒菸服務單位,並持續追蹤個案後續回診及戒菸情形,及至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VPN)填報提供戒菸服務、轉介或追蹤等相關資料。

五、 活動期間:111年6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共計5個月。

六、 競賽獎項:

(一) 戒菸服務王:

1. 指標定義:參賽牙醫師,個人戒菸治療服務總人數。

2. 獎項:取前三名,各頒獎金1萬5仟元、1萬元、5仟元。(服務總人數相同者獎金均分,舉例若列第二名兩位;則第二名第三名獎金加總後平均分配)

3. 備註:服務人數以11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填報於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VPN)資料為準。

(二) 戒菸成功王:

1. 指標定義:參賽牙醫師,戒菸治療個案3個月點 (3個月點:三個月的追蹤時間點是否戒菸成功)戒菸成功總人數。

2. 獎項:取前三名,各頒獎金1萬5仟元、1萬元、5仟元。(服務總人數相同者獎金均分,舉例若列第二名兩位;則第二名第三名獎金加總後平均分配)

3. 備註:

(1) 計算111年6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間3個月點戒菸成功人數。

(2) 計算條件為個案初診之服務醫師須為參賽之醫師,戒菸治療個案3個月點戒菸成功人數以登錄於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VPN)資料為準,請至VPN系統填報戒菸治療個案3個月之戒菸情形,且須於10月31日前完成VPN追蹤填報之戒菸成功個案才會計入)。

(三) 戒菸轉介王:

1. 指標定義:參賽牙醫師轉介個案到機構內其他科或其他戒菸服務特約機構接受戒菸服務,其他科別或戒菸服務特約機構7日內成功收案總人數(以該醫師歸戶統計其轉介成功總人數。轉介人數必須超過10例以上,始進入評比)。

2. 獎項:取前三名,各頒獎金1萬5仟元、1萬元、5仟元。

3. 備註:

(1) 其他科係指主要提供戒菸服務之科別如家醫科、胸腔科等。

(2) 成功收案指個案最後一次獲轉介後,應在7日(含)內接受戒菸服務。

(3) 轉介量以人數計,醫療院所可多次進行轉介。

(4) 轉出單位及7日內成功收案單位皆應至國民健康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VPN)填報轉介個案基本資料,始納入統計。以111年6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期間填報之資料為準。

(四) 創意點子王:

1. 參賽主題:研究發現,吸菸與口腔之四種疾病是正相關的,而這四種疾病分別為「口腔傷口癒合」、「口腔黏膜病變」、「牙周病」及「植牙併發症」。因此主題內容須涵蓋「戒菸,能夠減緩相關口腔疾病惡化發生」。例如:透過戒菸服務介入,可預防口腔黏膜病變、提高牙周病治療與植牙手術的成功率等相關衛教宣導面向。

2. 獎項:評選最高分前三名,各頒獎金1萬5仟元、1萬元、5仟元。(評選名次相同者獎金均分,舉例若列第二名兩位;則第二名第三名獎金加總後平均分配)

3. 參賽資格:

(1) 對本活動及衛教教案設計有興趣的牙醫師都歡迎投稿參加。

(2) 每個醫療院所投稿件數以1件為限,報名時須以醫院或診所為單位報名參加。

(3) 投稿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偽造、盜用他人圖像之行為,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者需填寫報名表,附上作品名稱及設計理念、專案內容說明簡述(300-500字)及完整提案,內容至少3000字以上,並正確填寫相關報名附件資料並負法律責任。(詳見附件二、三、四)

(5) 徵選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4. 參賽作品種類與投稿格式:

(1) 投稿內容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專家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書審通過者將安排於111年11月27日進入第二階段遴選。

(2) 第二階段為複審,採口頭簡報方式,每隊10分鐘,依評審總分最高分者獲獎。

(3) 第一階段書面稿件之主題內容須符合本競賽主旨,以「如何增強牙科患者接受戒菸服務的動機」為出發點,做各種口腔疾病預防的闡述與概念宣導,讓每個人都知道,菸害對口腔的影響。

(4)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需無償提供本會使用於戒菸推廣相關事宜。

5. 報名繳交: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約定同意書、切結書(作者需親自簽名)及稿件完稿電子檔,於111年10月31日前,以雙掛號郵寄方式寄到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20號10樓)。本會收到報名資料後3個工作天內,將以電子郵件回覆稿件編號,如未收到,請來電洽詢。

七、 競賽結果公布:111年12月5日(一)前於全聯會官網公告。

八、 頒獎:111年12月18日(日)於全聯會頒發各獎項。

九、 其他:本競賽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口腔衛生活動
一般性
111/06/06
口腔衛生委員會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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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年度牙醫師戒菸服務競賽.pdf
02. 111年度牙醫師戒菸服務競賽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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