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國民健康署公告核定「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如公文附件二。敬請依內容辦理證書換發及遺失/補證作業。
三、 「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作業流程,108年屆期者(102年受訓)適用資料如公文附件三、109年起屆期者(103年起受訓)適用資料如公文附件四。國健署針對108年度證書效期屆滿、未達積分者,可於到期日前提出緩衝申請,則自證書到期日起算可緩衝6個月,緩衝申請表如公文附件五。
四、 國健署自108年10月1日起,整合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版型及字號, 台端於效期內換發之證書版型與證號將依國健署規定調整;舊有證書且尚未到期仍具有其效力。
五、 依據國健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規定,「醫事人員參與戒菸服務相關資格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請於期限前完成換證作業,逾期未完成者,本署將於1個月後自動解約。屆期未辦理更新者,須重新參加戒菸服務訓練課程,並再次申請簽約後方能參與本戒菸補助計畫。」敬請 台端留意。
六、國健署自107年起建置「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網址: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作為線上課程及通訊課程繼續教育積分取得之管道(該網站路徑:首頁->線上課程);已取得證書者之證書效期及換證課程積分紀錄等皆將整合於該網站;並不定期刊登戒菸證書換發所需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訊息。請逕行至該網站登入(已取得證書但第一次使用該網站,請致電網站客服中心取得個人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可修改密碼),以維護自身權益。網站操作相關說明請參考該網站資料(路徑:首頁->新手上路)。
七、國健署認定「102-108年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課程認定換證積分資料如附件公文(108年10月24日,國健教字1080008279號函),敬請下載參閱,以計算繼續教育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