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弱勢鄉鎮醫療服務提升獎勵計畫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1月14日健保醫字第1150100366號公告計畫,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加檔案。
二、115年旨揭計畫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訂核發原則:
-
當季該院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院所內牙醫醫療服務2件(含)以上者,當季屬六分區中點值最低之分區,加計4%;其餘分區,加計2%。
-
當季該院所執行口腔癌篩檢,且申報代辦案件-口腔黏膜檢查(案件分類A3、醫令代碼95、97)至少1件(含)者,當季屬六分區中點值最低之分區,加計2%;其餘分區,加計1%。
-
當季該院所執行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P3601C)申報件數5件(含)以上者,當季屬六分區中點值最低之分區,加計2%;其餘分區,加計1%。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15/01/16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509
https://www.nhi.gov.tw/ch/cp-19568-f7025-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