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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Taiwan Dental Association
轉診加成附表3.3.4通則三之(一)符合分科轉診申請資格名單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4通則三之(一)第3項符合轉診醫師資格之產製名單處理方式辦理。

二、承上,符合資格者得檢具「牙醫門診總額接受分科轉診之醫療院所申請書」及醫師資格之相關證明,郵寄至本會彙整後送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核定辦理。

三、計算費用年:113年度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06/05/23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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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分科轉診-牙髓病科.pdf
02. 2-分科轉診-牙周病科.pdf
03. 3-分科轉診-口腔顎面外科.pdf
04. 4-分科轉診-兒童牙科.pdf
05. 5-分科轉診-口腔病理科.pdf
06. 牙醫門診總額接受分科轉診之醫療院所申請書.pdf
07. 附表3.3.4 通則三之(一)第3項 符合轉診醫師資格之產製名單處理方式-112.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