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牙醫門診分科轉診加成作業
- 牙醫門診分科轉診加成作業於106年3月1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一)之醫師資格者,得檢附相關資料送牙醫全聯會,由全聯會匯整名單送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核定並發予核定函予院所。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6年3月14日核備牙醫門診分科轉診加成作業之申請書(詳附加檔案1)及轉診單(詳附加檔案2)。
- 牙醫門診分科轉診加成相關規範,請詳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詳附加檔案3)。
- 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公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新增牙科門診分科醫師執行轉診個案加成規範,及增訂口腔病理科適用之診療項目,並配合修增訂口腔病理科適用之診療項目(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4116887號令,公告修正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一)醫師資格:3.具牙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資格之教學醫院以醫師為單位,前一年度申報轉診範圍各科別醫令費用在十五百分位數(含)以上者,其科別點數或件數占總申報點數或件數百分之六十(含)以上者(牙體復形除外)。本項名單每年依附表3.3.4產製。(自114年5月1日生效)。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06/03/17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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