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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詳如附加檔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0月14日健保醫字第1140121613號公告。
- 摘錄修訂重點如下:
- 第四條保留款之運用,新增第(五)款「鼓勵該分區「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特定身心障礙者院所牙醫醫療服務獎勵款項,並增列本項第五條保留款運用之計算方式。
- 第五條保留款運用之計算方式,第(二)款第3目浮動點數補助由每點1.5元調升為每點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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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
114/10/21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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