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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Taiwan Dental Association
修訂本會牙醫助理教育訓練課程準則

檢附修訂本會牙醫助理教育訓練課程準則,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起適用,本次修訂說明:

(一)大會年會期間,積分兩倍計算僅限進階班之選修學分,基礎認證學分班之積分不以兩倍計,且需有牙助相關之貼示報告。

(二)視訊、網路課程比照牙醫師規定辦理,總積分數不得超過換證總積分之1/2。

牙醫助理認證專欄
一般性
111/07/12
教育學術委員會
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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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牙全志字S01591-教育牙助修辦法予各單位11107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