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審議委員會
111年度醫療超額責任保險
111年度超額責任保險,於111年4月20日於完成簽約,與富邦產險依原條款續約,保險期間為111年5月4日至112年5月4日。(一年一約,為會員提供更周全無虞之執業環境)。
保險範圍100萬以上會員醫師自付額為10%,而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為10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為5000萬元,民國102年5月3日與富邦產物保險完成「富邦產物醫療超額責任保險」簽約。
保險內容說明
1. 保險公司: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2. 要保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3. 被保險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其所屬會員牙醫師
4. 投保方式: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付費幫會員投保
5. 承保範圍:100萬~1000萬之間
6. 自負額:每一意外事故實際損失金額於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部分之10%
7. 每位被保險醫師於保險契約醫療過失責任之最高保險金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積保險金額為五千萬元。
8. 法院判決兩千萬為例,應該是2,000萬減100萬為1,900萬;1,900萬乘以10%為自負額,故本案被保險人應負擔100萬元+(10%自負額)190萬元=29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2000萬元-290萬元=1,710萬元,但本保單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上限為1,000萬,故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故本案被保險人應負擔100萬+(10%自負額)190萬+710萬=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