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術委員會
【重要訊息】醫師執業執照-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請衛生局依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相關說明詳如附件檔案,依據109年3月13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571號函辦理。(免個別醫師提出申請,惟仍應於展延期限屆至前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補行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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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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