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福利委員會
★公告-保誠人壽團險會員自繳件(含範例-填寫參考)
重要公告//
主旨:本會與保誠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案 於113年4月30日起異動。
說明:
一、本會非常感謝各位會員長期以來對本會的支持與配合,本會於民國106年4月與保誠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團體保險乙案(保單號碼:3001013472),其中住院醫療保險,理賠金額及方式於109年5月1日起異動為申請理賠時,僅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與保誠人壽理賠金申請書即可。
二、新加保人員限65歲以內承保一事,說明如下 :
依現行法令規定,員工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定期壽險、醫療險、癌症險等險種,其保費與年齡有正向關係(年齡越大保費越高)。
本專案當初計算保費時,係以新加保最高年齡65歲,平均年齡 40歲計算保費,如要再開放大於65歲人員加保,需將重新計算調整保費。
三、醫師父母及承保年齡,續保至70歲止。
四、合約至114年4月30日,到期前將由本會與保誠人壽議定續保條件。
敬呈
本會與保誠人壽合作團體保險自繳案件
歡迎 會員自行加保
(已公告至牙醫界)
◎相關方案及內容請詳見附件,請依提供範例填寫
若有相關投保問題請洽
保誠專案服務人員:黃雅韻小姐、古翰興先生
或 免付費電話 0809-0809-68
◎投保流程:
填寫:
1. 團保專案加入表
2. 信用卡授權書
3. 健康聲明書
統一由保誠專員收件至全聯會用印
※資料填寫完畢後,煩請郵寄至保誠人壽
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
註:每月25日以前郵寄至保誠人壽,統一於次月日生效;
若於當月25日後郵寄至保誠人壽,將於次次月1日生效。
俟核保通過後,寄發保險證給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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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
112/05/12
會員福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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