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我國醫療團赴泰國從事醫療服務工作,其應配合事項。
 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我國醫療團赴泰國從事醫療服務工作,其應配合事項,請轉知所轄醫院照辦。

說明:
  1. 依據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105年7月18日亞太六字第10504368590號轉電表辦理
  2. 查我國醫院及團體常年不定期組團赴泰提供醫療支援援助,展現我NGO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援助之熱忱,惟泰國政府為遏阻無醫療許可從事醫療行為情事,對外國醫療人員赴泰從事醫療服務工作刻已展開嚴格查緝工作,為避免我方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務請於赴泰前取得行醫許可,以免觸犯泰國法律。

詳細公文,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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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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