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11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醫療院所執行業務所得採財政部頒定費用率申報之會員,有關其掛號費收入之費用率列報方式,請查照。

說明:依據115年4月29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50009181號函辦理。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