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
【牙醫戒菸服務】109年度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
一、 國民健康署公告核定「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如附件一,敬請依內容辦理證書換發及遺失/補證作業。
二、 「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三、 國民健康署自108年10月1日起,整合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版型及字號,於效期內換發之證書版型與證號將依國健署規定調整;舊有證書且尚未到期仍具有其效力。
四、 國民健康署自107年起建置「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
(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已取得證書者,證書效期及課程積分紀錄等將整合於該網站;並不定期刊登戒菸證書換發所需之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訊息。請逕行至該網站登入(初次登入者請致電(02)2559-1971取得預設帳號及密碼),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 換證範例請參考附件三「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換證說明(治療證書)」。
六、 需換證者,請參考附件四,連同「換證申請表」、「戒菸服務法制教育-回復單」及「繼續教育課程完訓證明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以俾辦理換證事宜。
七、 國健署認定「102-108年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課程認定換證積分資料如附件五(108年10月24日,國健教字1080008279號函),敬請下載參閱,以計算繼續教育積分。
八、國民健康署自109年起改為電子發證,換證申請通過後,可自行至「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下載電子證書,如需申請實體證書,請填寫附件六或附件七,並傳真(02-2500-0126)或電郵(m429@cda.org.tw)至本會,以俾辦理實體證書發證事宜。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一般性
109/03/06
口腔衛生委員會
2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