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
【牙醫戒菸服務】國健署修訂「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契約條文
一、 依據本會108年8月19日收文(國健教字第1080700785號函),公文如附檔。
二、 國民健康署有修訂「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契約條文。敬請詳閱內容;修正後契約書用印後請自留1份,另1份請於108年9月9日前寄回「戒菸治療服務與管理」(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逾期國健署將終止契約。
三、 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戒菸治療服務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
四、國健署公告最新「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請至以下下載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