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
【牙醫戒菸服務】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 內容修訂
一、依據108年8月14日,國健教字第1080700898號函。
二、加入「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原不受年度戒菸服務人次限制,改為每年度另訂服務上限(視院所層級而有不同,治療及衛教人次分別計算),自108/10/1起生效。
三、若欲超出服務上限(視院所層級而有不同),需符合資格並於108/9/16前另提計畫申請,經國健署審核後通知結果。往後限於每年10/1-10/31為申請時間。
四、相關疑義請洽國健署業務承辦人:02-23510120,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