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訂「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107年8月1日起生效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教字第1070700328號公告。107年6月29日,國健教字第1070700658號函。修訂「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自107年8月1日起生效。
二、 牙醫師申請辦理戒菸服務資格及所需文件,修正部分如下:
1. 領有牙醫師證書之執業牙醫師(取消執業5年以上規定)。
2. 完成牙醫師戒菸治療訓練(核心及專門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3. 修訂申請表。
4. 新增檢附「辦理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 切結書」。
5. 檢附牙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三、修訂更名後之新版「戒菸治療個案紀錄表」、「戒菸衛教個案紀錄表」自107年8月1日起啟用,原「個案紀錄表」、「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自107年12月31日全面停用。
http://ttc.hpa.gov.tw/news/news_detail.aspx?type=1&no=CES00802820180613001
二、 牙醫師申請辦理戒菸服務資格及所需文件,修正部分如下:
1. 領有牙醫師證書之執業牙醫師(取消執業5年以上規定)。
2. 完成牙醫師戒菸治療訓練(核心及專門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3. 修訂申請表。
4. 新增檢附「辦理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 切結書」。
5. 檢附牙醫師證書正面影本。
三、修訂更名後之新版「戒菸治療個案紀錄表」、「戒菸衛教個案紀錄表」自107年8月1日起啟用,原「個案紀錄表」、「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紀錄表」自107年12月31日全面停用。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健署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陳小姐(02-23510120分機12)
http://ttc.hpa.gov.tw/news/news_detail.aspx?type=1&no=CES00802820180613001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一般性
107/06/28
口腔衛生委員會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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