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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業務】105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0/23台中場、10/30台北場、11/13高雄場)
105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0/23台中場、10/30台北場、11/13高雄場)課程通知公文電子檔詳如附件。
課程場次:
序號 |
參加場次 |
開課日期 |
報名期限 |
1 |
台中 |
10/23 |
即日起至10/14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
2 |
台北 |
10/30 |
即日起至10/21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
3 |
高雄 |
11/13 |
即日起至11/04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
1.本會不受理會員報名,請 台端向所屬縣市公會報名參加基礎或進階課程,報名方式僅受理「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各縣市公會電話及傳真詳公文附件三、報名表格詳公文附件四);本會將告知各縣市公會報名情形,並以手機簡報通知 台端是否完成報名。(報名表格未填妥完整者本會將不予受理)
2.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學分相關規定如下:首次申請本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服務之醫師,須接受6學分以上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基礎課程。加入計畫後,每年仍須再接受4學分以上之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相關再進修教育課程(每年再進修課程不得重複,執行到宅牙醫醫療之醫師須修習與到宅牙醫醫療之相關學分),並檢附積分證明後,得於下一年度繼續執行此計畫。本計畫之醫師須累積七年以上且超過30(含)學分後,得繼續執行此計畫;惟課程皆須由中華牙醫學會或牙醫全聯會認證通過。
3.提供已加入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師學分統計情形,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詳公文附件五),查詢連結如下:
http://www.cda.org.tw/cda/committee/cm_download_detail.jsp?dlid=84&cmid=18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05/09/14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2567
http://www.cda.org.tw/cda/committee/cm_download_detail.jsp?dlid=84&cm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