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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診療項目修訂內容
一、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部分診療項
目,自105年4月1日生效。
目,自105年4月1日生效。
二、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第三節牙周病學-懷孕婦女牙結石清除-全口(91017C)診療項目,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05/03/31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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