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040901起適用)
依據衛部心字第1041701723號公告,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點附件2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
修正重點:接受「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服務,不須攜帶護齒護照‧ 學童於條件符合下,僅需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書(如附錄2-1)、施作紀錄單(如附錄2-3)即可施作。
備註:可連結至下列網址下載本會口腔衛生委員會發行之「從小保護牙 老來不缺牙」之衛教單張‧
http://www.cda.org.tw/cda/oral_cavity_detail.jsp?ocid=144
修正重點:接受「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服務,不須攜帶護齒護照‧ 學童於條件符合下,僅需攜帶健保卡、家長通知書(如附錄2-1)、施作紀錄單(如附錄2-3)即可施作。
備註:可連結至下列網址下載本會口腔衛生委員會發行之「從小保護牙 老來不缺牙」之衛教單張‧
http://www.cda.org.tw/cda/oral_cavity_detail.jsp?ocid=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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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6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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