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專區
公告修訂「 96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
主旨:公告修訂「 96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
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含計算範例),如附件。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2 月 12 日衛署健保字第 0970003173號函。
主旨:公告修訂「 96 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
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含計算範例),如附件。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2 月 12 日衛署健保字第 097000317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