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健保業務】106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0/29高雄場、11/05台中場、12/10台北場)

106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0/29高雄場、11/05台中場、12/10台北場)課程通知公文電子檔詳如附件。

 

序號

參加場次

開課日期

報名期限

1

高雄

10/29

即日起至10/20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2

台中

11/05

即日起至10/27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3

台北

12/10

即日起至12/01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1.本會不受理醫師報名,請醫師逕向所屬縣市公會報名,報名方式僅受理「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各縣市公會電話及傳真詳附件三、報名表格詳附件四);本會將告知各縣市公會報名情形,並於開課前以手機簡訊通知醫師報名場次。(報名表格未填妥完整者本會將不予受理)

2.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學分相關規定如下:首次申請本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服務之醫師,須接受6學分以上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基礎課程。加入計畫後,每年仍須再接受4學分以上之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相關再進修教育課程(每年再進修課程不得重複,執行到宅牙醫醫療之醫師須修習與到宅牙醫醫療之相關學分),並檢附積分證明後,得於下一年度繼續執行此計畫。本計畫之醫師須累積七年以上且超過30(含)學分後,得繼續執行此計畫;惟課程皆須由中華牙醫學會或牙醫全聯會認證通過。

3.已加入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師學分統計情形(截至105年,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查詢連結如下:

http://www.cda.org.tw/cda/committee/cm_download_detail.jsp?dlid=84&cmid=18

 

http://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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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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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da.org.tw/cda/committee/cm_download_detail.jsp?dlid=84&cm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