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060626起適用)
依據106年6月26日衛部心字第1061701762號公告,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第五點 附件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1.        新增社區巡迴服務氟化防齲處理代碼(88, 89)

2.        申請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社區巡迴服務(不得跨縣()服務。但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遠地區,並持有本會同意文件者,
不在此限),應先報經當地衛生局同意後辦理。



備註:可連結至下列網址下載本會口腔衛生委員會發行之「從小保護牙 老來不缺牙」之衛教單張

http://www.cda.org.tw/cda/oral_cavity_detail.jsp?ocid=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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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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