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審議委員會
102年度醫師業務超額責任保險契約重新招標乙案
一、依據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辦理醫師業務超額責任保險,保障牙醫師執業環境。101年度醫師業務超額責任保險契約保險起訖日自101年5月4日至102年5月4日止。
二、依據第十一屆第一次醫審暨法制聯席會決議,本年度保險契約屆滿時按原規劃投保超額責任險,並重新招標。
三、依據第十一屆第七次理事會決議通過,授權醫事審議委員會全權處理。
四、招標規格
(一)承保範圍:100萬元至1000萬元。
(二)理賠請求時點:保險期間屆滿之日內和於保險期間執行醫師業務,而於保險期間外受賠償之請求時,皆應理賠。
(三)理賠基礎:事故發生,即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之情形。
(四)總理賠金額範圍:每一次事故保險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保險金額至多為5000萬元,且同一被保險人保險期間內累計之保險金額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
(五)自負額:對於每一次意外事故所生之損失,被保險人除應負擔自負額100萬元外,對超過100萬元之賠償金額,被保險人須另自行負擔10%。
(六)本次招標僅接受保險公司,謝絕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參與投標。
五、附上採購投標須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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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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