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健保業務】109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1/01台中場、12/13高雄場、12/20臺北場)

109年本會辦理身心障礙課程(11/01台中場、12/13高雄場、12/20臺北場)課程通知公文電子檔詳如附件。

序號

場次

開課日期

報名期限

1

台中

11/01

即日起至10/23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2

高雄

12/13

即日起至12/04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3

臺北

12/20

即日起至12/11截止報名(額滿為止)

1.本會不受理醫師報名,請醫師逕向所屬縣市公會報名,報名方式僅受理「傳真」或「網路報名」等方式,擇一報名即可(各縣市公會電話及傳真詳附件三、報名表格詳附件四);本會將告知各縣市公會報名情形,並於開課前以手機簡訊通知醫師報名場次。(報名表格未填妥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報名網址https://pse.is/ULKMJ

(報名成功將收到系統將自動發送MAIL至電子信箱)

2.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學分相關規定如下:首次申請本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服務之醫師,須接受6學分以上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基礎課程。加入計畫後,每年仍須再接受4學分以上之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相關再進修教育課程(每年再進修課程不得重複,執行居家牙醫醫療之醫師須修習與居家牙醫醫療之相關學分),並檢附積分證明後,得於下一年度繼續執行此計畫。本計畫之醫師須累積七年以上且超過30(含)學分後,得繼續執行此計畫;惟課程皆須由中華牙醫學會或牙醫全聯會認證通過。

3.已加入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師學分統計情形(截至108年,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查詢連結如下:

https://www.cda.org.tw/cda/committee/cm_download_detail.jsp?dlid=84&cmid=18

https://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987

4.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維護全體與會人員之身體健康,請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勿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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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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