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112&113年度週日及國定假日-列表日期】

檢附112年&113年度不列入每月合理門診點數55萬點計算之週日、國定假日及連假之週六及勞動節日期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 承上,經本會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確認,一併納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連續假期之週六及勞動節。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三部 牙醫

附表3.3.3  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一、實施範圍定義:

(一)醫療費用

2.不列入計算項目:(1)週日及國定假日申報點數(以申報就醫日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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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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