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委員會
行政院衛生署轉知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函
主旨:「醫事憑證收費標準」,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以衛署醫字第1020271523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檢附「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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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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