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10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10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部分,均維持100年度之標準。10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部分,於西醫師業別,
1. 增訂牙醫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假牙補助計畫收入之費用率為78%;
2. 同時檢討刪除駐診收入之費用標準項目。
3. 另配合稽徵實務需要,增訂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關係者,得按實際收入
    減除
10%  必要費用。
    
     其他各業別之101年度費用標準,均維持100年度標準。
  (附「稽徵機關核算10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0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303110000